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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2009-04-30 10:07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关于报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发布文号】商建规函[2009]174号
【发布日期】2009-04-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商务部 2008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尽快会同财政部门于2009年5月底前,将2008年补贴资金实施和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其中,2008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含财政部实际多下达资金),应在申请的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公告》的规定,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因为工作延误而影响补贴资金发放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表一: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

  联 系 人:庄岩
  电话:010-85093681 传真:85093688
  电子邮件:zhuangyan129@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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