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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双锋同志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04-28 15:16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同志们:
  我们这次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是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召开的。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捷同志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指示,这对我们是一种鼓舞、一种激励,也是一种推动工作的动力。我们这次会议是在全省商务系统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努力扩消费、促增长、保民生的形势下召开的,是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广大消费者对肉类食品安全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期盼,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希望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我省前段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剖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和部署下段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肯定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成绩
我省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自1995年开始起步,经过了13年的风雨历程。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广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省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稳步发展,初步走出了一条规范化、集约化、法制化的路子,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推动生猪产业发展和猪肉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全省县以上城市共屠宰生猪803万头,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90%以上。近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着力构建法规体系,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迈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方方面面,政策性强,关联度大,敏感度高,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节。为此,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把法制建设作为开展工作的关键。在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后,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省人大发布了《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各市州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去年5月,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后,根据新《条例》的要求,省政府又及时发布了《湖南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这些都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着力推进屠宰厂(场)设施建设,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定点屠宰厂(场)的硬件设施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前提。通过十多年的努力,过去“一个灶、一口锅”的状况已经得到了明显改观。在场点建设上各地主要抓了两个环节。一是压缩场点。全省县以上城市屠宰场已经压缩到162家,比上年减少了23家,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场点数量已压缩到49家,基本达到了《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株洲市的屠宰场还由原来的13家压缩到3家。二是提高屠宰厂(场)的现代化水平。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招商引资、合资合股等多种方式吸引投资,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新建、改建,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现代化、机械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出现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肉类加工龙头企业,如株洲唐人神、湘潭伟鸿、益阳颐丰、常德雨润、长沙沙龙等,对全省定点屠宰厂(场)的设施水平起到了全面的提升作用。目前全省县以上机械化屠宰水平已达到70%以上,如位于宁乡县的湖南现代科技园已建成屠宰能力200万头的现代化屠宰厂,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全部按欧盟标准建造,这在全省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牵头和协调职能,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合,对私屠滥宰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省商务厅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已先后开展了三次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强日常巡查,有力地净化了肉类市场。去年全省共开展排查和整治行动1450多次,查处私屠滥宰窝点120多个,查处病害肉7640公斤,注水肉3500公斤,瘦肉精肉1300公斤,注泥肉3000公斤,收缴白板肉15600多公斤,对病害肉、注泥肉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其中销毁6520公斤。今年1-3月全省结合正在开展的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开展综合执法行动240多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32个,查处私屠滥宰肉品6700多公斤。针对前段“瘦肉精”问题,省商务厅立即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的紧急通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生猪进场检测,长沙、邵阳、娄底、常德、岳阳、衡阳、湘潭、自治州等地查处打击力度大,效果好。针对个别生猪保养场(点)对生猪注入水泥、石粉、泥沙混合物的新情况,湘潭、娄底开展了专项打击,查获注入杂物的生猪110多头,并收缴了一批灌浆机、搅拌器等灌注工具,封存海贝石65袋。
  4、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体系初步建立。各地按照“当地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猪肉产品安全责任,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要求,绝大多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经营企业和用肉单位都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录入的信息也比较全面,较好地实现了生猪产品从生产养殖、屠宰加工、销售消费环节的全程监控,并基本实现了可追溯,为肉品安全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
此外,各地还狠抓了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为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创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开展了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素质,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深入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省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为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要深刻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和政府的期望,与广大消费者的期盼都还存在不小差距。突出表现:私屠滥宰屡禁不止;病害肉、注水肉上市的情况时有发生;检疫检验手段滞后,把关不够严;定点屠宰场点脏乱差的状况仍然存在,部分屠宰场仍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清理和证照换发进展不快,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商务部要求今年3月1日前要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和牌证换发工作,但到目前,还只有株洲、常德、郴州、益阳、邵阳等5个市州政府批准通过了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其他市都还未获批准;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和经费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除岳阳、湘潭、娄底、常德等市解决得较好外,大部分市州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全省现有生猪定点屠宰执法人员1219人,其中临时工为764人,这种状况既影响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又影响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三、下段工作的主要任务
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任务,下阶段,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修订通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之后(2008年8月1日颁布施行),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把商务主管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职责和职能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我们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与此同时,我们面临的形势也更加严峻,今年发生的“瘦肉精”、“注水注泥”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任何疏忽和侥幸都可能酿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广州的“瘦肉精”和我省部分地方出现的“注水注泥”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定点屠宰环节把关不严造成的。问题虽然出在个别地方,但作为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牵头协调部门,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因此,全省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提高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认识,认清我们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扎扎实实地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做好。
  2、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推进屠宰厂(场)清理。一是要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加快推进屠宰厂(场)屠宰工作的根本依据和有力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深入宣传,为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营造环境、寻求支持、清除路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从事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同志,更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融会贯通,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法律水平。二是要出台配套法规。我省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要争取省人大尽快纳入立法计划,力争尽快出台。三是搞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目前全省还有7个市州县城以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未获当地政府批准,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提请当地政府讨论,要求5月1日前要全部获批,没有获批的,市州商务局要向省商务厅写出说明报告。四是如期完成定点屠宰厂(场)证书和标志牌换发工作。目前我省这项工作进展较慢,商务部要求3月1日前要全面完成,而时至今日,全省仅有120家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的证书牌照处在制作中,还有40余家的基本信息都没有报送。没有上报信息的要抓紧上报,已经制作完成的要加快发放。月底前要求80%以上的屠宰厂(场)要完成证书和标志牌的换发工作,5月份要全部结束。对清理登记过程中不合格的屠宰厂(场)要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合要求的要取缔,并要规划扶持一批现代化的屠宰加工企业,帮助其做大做强。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国家商务部等7部委决定自2008年12月份开始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病死猪肉非法交易的专项整治行动,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制订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各地要切实按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坚决完成整治任务,并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要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注泥肉、病死猪肉的行为。各级商务部门要协调公安、工商、卫生、农业、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和以县城及重点乡镇为销售市场的私屠滥宰窝点,特别是对那些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黑窝点要予以彻底摧毁。要加大对生猪保养站的巡查力度,打击以生猪保养为名给生猪注入杂质的违法行为。二是全面开展肉品市场稽查。严格执行上市肉品“三章两证”随货同行的规定,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和肉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凡证章不齐的,要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坚决切断非定点屠宰肉品的上市渠道。三是要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定点屠宰厂(场)是生猪屠宰行业的主体,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入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统一台帐和肉品质量信息追溯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规模小、设施差的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四是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打击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保障肉品质量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必须切实履行。但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执法,千万不能因执法行为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以罚款为目的。五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综合执法,要逐步解决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为执法创造条件。要切实处理好执法督查与优化环境的关系,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格查处,同时又要遵守各级政府严格控制对企业检查的规定,使企业有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4、严格检疫检验,确保肉品质量。一是要严把入场关。对入场生猪动检部门必须严格检疫并严格凭产地检疫证明和耳标入场,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二是严格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屠宰检疫检验要与屠宰同步进行,检疫检验率必须达到100%。三是切实加强无害化处理。对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场)。四是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改变落后的检疫检验状况,用科学的检测方法提高检疫检验的准确率。
  5、切实抓好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一直是我省的薄弱环节,规模小、设施差,管理也较乱,要下力气整治。一是选择恰当的屠宰管理模式。省政府出台的设置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了几种模式,各市州要因地制宜加以选择,并明确设置管理办法。二是要坚决杜绝拍卖、出租定点屠宰经营权的行为。有的地方把乡镇定点屠宰的经营权拍卖、出租,这种做法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违背了生猪定点屠宰的初衷,要坚决制止。三是要依法监管,纠正违规经营的行为。有的屠宰场拒绝代宰,有的垄断经营、哄抬价格、欺行霸市,群众反映强烈,必须认真研究,坚决制止和纠正。
要积极探索其它畜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我省绝大部分市州都还停留在生猪定点屠宰阶段,按照《条例》要求,应把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尽快推行,对鸡、鸭等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各市州也要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全省全面推行。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强化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同志们,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以务实的作风、过硬的措施、创新的思路推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广大消费者食肉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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