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函〔2009〕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科学制定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8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09〕71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二轮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
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范围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而制定的中长期计划,是依法调控、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优化矿山布局,实现资源整合和有序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确保我县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县、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今后,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不得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受理用地审批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识,切实做好第二轮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
本轮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2007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08年~2020年为规划期限年,2008年~2015年为规划重点年。规划编制必须按照《湖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省、市规划要求,明确我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矿业权数和调控目标、措施;提出优化矿山布局及结构调整方案,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点区域和发展方向,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合理可行的储采比、采矿回采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考核指标,重点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分区工作,划分重点区、鼓励区、限制区、禁止区,并制定相应的分区管理措施;提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指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作出统筹安排;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等。按照省市要求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临武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谭晓亮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陈建龙、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侯六海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煤炭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廖耀忠任办公室主任,黄子强任办公室副主任,黄四田、周武强、顾政、艾俊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格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此轮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在2009年底前编制完成,2010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审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严格选择规划编制队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必须具有地质勘查乙级以上资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按照规划编制的要求及时提供基础资料,反映本行业本部门的规划要求,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和修改。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规划编制经费及时到位,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临武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直有关部门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临武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晓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建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
侯六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筛奇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利玲 县经济局副局长
李 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雷五旺 县交通局局长
朱宾模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晓毛 县农业局局长
黄瑞云 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 锋 县商务局副局长
郭玉英 县环保局副局长
周贤卫 县统计局副局长
卢跃进 县煤炭局副局长 总工程师
雷源胜 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
唐国生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骆琦麟 县规划局局长
廖耀忠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附件2:
县直有关部门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第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开发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整合等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情况等有关资料。
县发改局:提供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长远规划,全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区域经济发展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情况及其它相关的发展计划资料等。
县经济局、商务局:提供各相关行业、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计划与发展战略、相关经济指标及分矿种产、供、销情况,矿产品进出口情况(包括从外县调入、调出情况)。
县统计局:提供近年来涉及矿产资源与矿业经济的各类统计年报、报表、年鉴、人口统计资料、矿产品进出口资料等。
县环保局:提供环境保护规划、矿山环境保护现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计划等有关资料。
县旅游局:提供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保护区设置、划定情况与发展计划等。
县煤炭局:提供煤矿企业基本情况及现状,采、选、产、供、销情况及效益情况等,规划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市场需求预测资料、统计报表、原材料进出口情况(包括从外县调入、调出情况),外商投资开发利用情况,煤矿(含石墨)整合、非法开采等情况。
县交通局:提供交通发展规划及配套图件、交通设施保护法规政策等。
县规划局:提供近年来城镇规划、城乡规划(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大型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等有关资料。
县水务局:提供水资源保护规划、生产生活水源保护地规划、水土保持规划、近年来矿山对水资源的污染及破坏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县农业局:提供矿山对农田的污染及破坏现状,近年来农业方面的有关政策及发展战略,农村人口等方面的资料。
县林业局:提供近年来林业保护现状,林业发展规划、森林公园保护规划、林业发展现状资源数据,森林保护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县安监局:提供近年来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县财政局:提供近年来矿产资源占财政收入比例等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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