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武县争取国家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资金的
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政发〔200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县属企事业各单位:
《临武县争取国家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资金的奖补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临武县争取国家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资金的奖补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激励、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抢抓重大发展机遇,争取更多项目和资金落户临武,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在争取国家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资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县直部门及有功人员。
二、争取项目和资金范围
(一)今年四季度国家新增安排的1000亿元中央投资和后续两年中央投资的无偿资金。
(二)国家扩大内需期间的投资项目,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县乡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项目、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等。
三、奖补标准
按实际到位资金1—10%的比例提取奖补资金,其中40%的奖补资金用于奖励有功人员,但每个项目每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奖补办法
(一)项目前期经费及奖补资金由县财政作项目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财政的县领导审批后可以从县财政预借,等项目资金到位后从奖补资金中扣还。
(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向上级申请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的相关合理合法费用支出和奖励有功人员。
(三)奖补项目、资金的认定。由争项目、资金的主体单位(乡镇)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经县发改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奖补资金审批程序。由争项目、资金主体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和发改局共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县长办公会通过。
(五)奖补兑现。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和资金,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提取奖补资金予以兑现,项目、资金分年度到位的以年度到位资金情况兑现奖补,直到项目完成为止,但奖补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五、附则
(一)争取上级财力性补助资金及专项补助资金(戴帽给部门的工作经费除外)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国家法律法规对某一事项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二○○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